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打官司的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无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方,通常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原则。不过,在合同纠纷中,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则可依约要求对方承担。核心分析:正常情况下,当事人有自行聘请律师维护权益的义务,费用自理。若有合同约定,从约定优先原则,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这体现了对守约方合理维权成本的保障。关键在于合同条款中是否有此项明确约定。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时,留意合同文本,查看是否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条款。若合同未约定,在诉讼请求中不要主张对方承担律师费,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若合同有约定,在起诉时应明确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求,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据,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诉讼,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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