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核心分析:首先,伤残鉴定费属于为查明事故损失情况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一般是谁申请鉴定谁先行垫付。在确定事故责任后,按照责任比例由相应责任方承担。比如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那么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大部分鉴定费。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明确事故责任划分,这是确定鉴定费承担主体的基础。实务建议:申请鉴定方先自行垫付鉴定费后,要及时收集好鉴定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在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时,明确提出鉴定费由对方承担,并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向对方主张。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中提交鉴定费凭证,由法院根据责任划分判决鉴定费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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