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小事故交警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查监控。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交警处理事故有责任查明事故真相,监控资料是重要证据来源之一。权利义务:交警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事故当事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关键要件:关键在于事故调查的必要性,如果通过其他证据无法清晰认定事故责任等情况,查监控就很有必要。实务建议:当事人可以向交警说明事故中一些关键情节,比如事故发生的大致时间、具体位置等,协助交警判断是否有查监控的必要。若交警决定查监控,当事人可以等待结果,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交警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现场有监控且对事故认定有帮助,也可以向交警提出查看监控的申请,但最终决定权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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