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拖欠?别怕!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张茂凯律师办理的一个超厉害的案例,这里面的法律知识点,对咱们可太有用啦!一、案件核心信息这是一起航道港口疏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大额工程款追索。审理法院有大连海事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张茂凯律师作为实际施工人/疏浚单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和庄林冲律师一起,实现了一审、二审全面胜诉。最终判令央企支付工程款4858万余元、137.5万补偿款及相应利息,还驳回了对方全部上诉理由。二、案情概况央企总包把航道疏浚工程分包给了疏浚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总包方却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还提出了一堆理由拒付。比如,说2760万元的以房抵债有效,要冲抵工程款;又说有“背靠背”付款条款,业主没付款所以他们也没付款义务;还说施工方没足额开票,他们要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甚至说合同无效,付款条件和利息约定都不成立。三、律师专业办案要点(一)张茂凯律师精准认定合同效力与价款规则案涉合同因为承包人暂未取得资质所以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呀,依法就参照约定单价结算。张茂凯律师明确指出,合同无效的话呢,付款条件、背靠背、发票先履行抗辩等条款也都无效啦,根本约束不了双方。这就好比给咱们吃了颗定心丸,让疏浚单位知道哪些条款是没用的,不用被这些不合理的说法牵着走。(二)彻底否定“以房抵债”抗辩抵债房屋没登记在总包名下,没办法过户,也没实际交付,这以物抵债的目的根本实现不了呀。张茂凯律师依据九民纪要规则,指出债务没消灭,疏浚方有权按原来的工程款债权主张现金支付。最后高院终审采纳了,以房抵债不支持,总包得支付现金。这可太关键啦,要是认可了以房抵债,疏浚单位不知道要损失多少呢。(三)击碎“背靠背”与发票抗辩“业主付款后再付款”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就不能再用啦。张茂凯律师强调开票只是附随义务,根本不能对抗支付工程款的主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根本不成立。而且总包方怠于结算、拖延付款,明显有过错,就得承担利息。这又一次维护了疏浚单位的合法权益,让总包方不能再用这些歪理由赖账。(四)锁定工程量与利息起算点张茂凯律师通过法院委托测绘工程量,再结合三方会议纪要结算原则确定了总造价。利息从工程交付、应付款之日起算,这个主张还获得了一审、二审的全额支持。这下工程量和利息都明明白白的了,疏浚单位的权益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四、专业价值与典型意义(一)大额工程款标杆案例这个案子涉诉标的超5000万,二审还是省高院审理的,结果那可是具有极强示范效力的。以后遇到类似的大额工程款纠纷,就有个很好的参考啦。(二)建工疑难问题全攻克合同无效下的结算与利息规则、以房抵债的效力与履行边界、背靠背条款的无效认定、发票义务不能拒付工程款,这些建工领域的疑难问题都在这个案子里得到了解决。简直就是一本活生生的建工法律问题指南呀!(三)专业能力高度体现张茂凯律师熟练掌握海事工程、资质效力、以物抵债、九民纪要、利息起算等高精尖规则,庭审对抗那叫一个严密,二审完胜央企总包。从这个案子就能看出张茂凯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专业和厉害!通过这个案例,咱们了解到了这么多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以后要是遇到类似的工程款纠纷,咱们心里就有底啦,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张茂凯律师真的是给咱们上了一堂生动又实用的法律课呀!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