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权反对。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公司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有知情权和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需满足公司已作出合并决议,且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主张。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债权人要留存好公司合并的通知、公告等相关证据。主张方式:按规定时间书面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寻求帮助: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考虑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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