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高度混同,使公司丧失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沦为股东的工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3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核心分析:财产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不分,如资金随意调用、账目不清等。业务混同:公司与股东从事相同业务,交易主体混乱。人员混同:公司与股东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公司与股东财务往来、业务合同、人员任职等方面的证据。审计账目: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查看是否存在财产混同。寻求专业帮助: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诉讼策略。法律程序:若认定混同,可通过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混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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