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对方欠钱不承认,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依然可以主张债权要求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首先,债权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也有义务按时足额还款。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可,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只要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借款事实,就能主张权利。实务建议: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后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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