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权人可以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公司合并可能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所以赋予债权人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偿债或提供担保的权利。各方权利义务:公司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有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公司偿债或提供担保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债权人需在法定时间内,即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出。实务建议: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公司合并公告,及时获取通知。若提出异议,要明确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并留存好相关证据,如通知函、公告等。若公司拒绝合理请求,债权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诉讼时需准备好债权凭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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