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门面牌侵犯商标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门面牌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易导致混淆时,构成侵权。权利义务:被侵权人有维护自身商标权的权利,侵权人有停止侵权等义务。关键要件: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造成混淆后果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门面牌照片、侵权商品等。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等;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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