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核心分析:权利主体特定,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是一种用益物权。用途受法律限制,如用于建造住宅、附属设施等。实务建议:若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首先要明确争议的具体事项,如土地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使用证等。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仲裁或诉讼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配合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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