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程迟迟不结算,施工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索要工程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核心分析:施工方有完成工程并获工程款的权利,发包方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关键在于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需先催告发包方结算付款,若逾期不付,满足条件时可折价或拍卖工程优先受偿。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施工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量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工程已完工及具体情况。书面催告发包方结算并付款,留存催告记录。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申请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以确定金额。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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