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拆迁纠纷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涉及多个主体。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核心分析:首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就补偿等事项协商订立协议解决纠纷,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起诉。若达不成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服可复议或诉讼。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拆迁相关文件、协商记录等。先尝试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对政府补偿决定不服,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注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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