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过渡费一般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核心分析: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征收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包括过渡费有支付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需按照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过渡费等相关费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关键构成要件是房屋被依法征收且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需要过渡安置。实务建议:被征收人可关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公告,了解过渡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若对过渡费支付等问题有疑问,可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咨询沟通。如发生争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收集好房屋征收相关文件、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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