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台风导致高空坠物,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核心分析:1. 确定侵权人:找到实际导致坠物的行为人,其承担直接责任。2. 难以确定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责,否则要给予补偿。3.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责任: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确定侵权人。2. 若无法确定侵权人: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由其协调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协商。3. 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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