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总价合同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工程款是否支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工程款;若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损失赔偿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核心分析:首先看承包人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已完工程质量,若质量合格,发包人应支付对应价款。若违约导致工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可能无法获得工程款。关键在于工程质量是否达标以及违约行为与工程质量的关联。实务建议:发包人应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留存相关验收资料。若认为承包人违约造成损失,要收集好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因工程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凭证等。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工程款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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