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间借贷口头合同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核心分析:主张方需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各方权利义务基于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有收回借款权利,借款人有还款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口头约定内容、款项交付凭证等。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保留款项交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并参与庭审。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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