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会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核心分析: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方式不同分配有所不同,一般是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关键构成要件是土地被合法征用,且符合法定程序。实务建议:首先要确认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可查看相关征地公告等文件。收集自己土地承包的相关证据,如承包合同等。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情况进行拍照、登记等留存证据。若对补偿有异议,可先与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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