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对方不承认收到钱,首先需明确款项交付的方式。若通过转账等有记录的方式交付,可凭借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若为现金交付且金额较大,需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首先确定交付事实是否存在,交付方式不同,证据要求不同。转账交付有银行记录等易举证;现金交付则需如收据、证人证言等。若有合同,还需审查合同中关于款项交付的约定。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要能相互印证证明款项已交付。实务建议: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交付事实的证据;寻找在场证人,若有证人,及时让证人出具证言;若涉及合同,查看合同条款,是否对款项交付有明确规定。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中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遵循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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