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程款收不回,可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核心分析:承包人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工程款的权利。发包人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工程验收合格、付款期限已到等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记录、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先与发包人协商,明确欠款金额及还款计划。协商不成,可发函催告付款。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申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通过法院将工程折价或拍卖以获得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法院立案,等待开庭审理并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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