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以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日期为准。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核心分析:1. 商标注册流程中,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环节,符合规定后会进行初步审定公告。2. 公告期内无异议,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此时商标专用权产生。3. 关键在于商标局完成核准注册这一行政行为,以其核准日期确定商标专用权取得时间。实务建议:1. 商标申请人可通过商标局官网定期查询商标状态,了解是否进入核准注册阶段。2. 关注商标公告,如有他人提出异议,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答辩。3. 一旦收到商标注册证,要妥善保存,这是商标专用权取得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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