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未经手机所有者同意,将其放在自己处的手机送给他人,构成无权处分,侵犯了手机所有者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核心分析:手机所有者对手机享有所有权,你无处分权却擅自赠送他人,侵犯了其权利。受让人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不能取得手机所有权。实务建议:尽快与受赠人沟通,要求其返还手机。若受赠人拒绝,手机所有者可收集能证明手机是其所有且被你擅自赠送的证据,如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赠送行为无效,追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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