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核心分析:首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按约定履行支付报酬义务。若约定不明,根据合同编一般规则确定,这体现了合同履行应遵循的诚信和公平原则。关键在于交付工作成果这一节点,交付时定作人应支付报酬,部分交付则相应支付。实务建议:定作人和承揽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期限,避免纠纷。若未约定,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支付报酬,并保留交付凭证。若定作人逾期不支付,承揽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证据等,按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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