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农村危房倒塌压死人,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可能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核心分析:若危房因质量问题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无质量缺陷。若是因所有人、管理人等自身原因导致倒塌压死人,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危房倒塌的原因,区分责任主体。实务建议:及时报警,由警方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危房倒塌原因。收集与危房相关的证据,如房屋建设资料、维修记录等。受害者家属可与可能的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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