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存在多方面区别。解散清算一般是企业基于自身意愿或法定事由进行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则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依破产法进行的程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多种情形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核心分析:启动原因:解散清算因公司正常经营期满、股东会决议等;破产清算因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程序主导:解散清算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组;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偿债顺序:解散清算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破产清算严格按破产法规定顺序清偿。实务建议:对于解散清算,公司应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报表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清算时,企业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财务等资料。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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