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清算组:由股东、董事或法院指定人员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债权债务等事宜。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确定公司财产范围。4. 制定清算方案:明确财产处置方式、清偿顺序等,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5. 清偿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偿还税款、债务。6. 分配剩余财产:清偿完毕后,按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7.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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