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享有平等权利,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通常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 确定时看合伙人之间的约定。若明确约定某些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事务,为普通合伙人;约定以出资额担责且不执行事务的,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从实际行为判断,积极参与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事务执行的多是普通合伙人;仅提供资金等,不深度参与经营管理的可能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法》对两类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有明确规定,依此可准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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