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工程款纠纷中,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面临败诉风险。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工程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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