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2.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比如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3. 若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5.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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