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清算时,若有欠股东的钱,应按法定程序处理。首先,需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与评估,以确定可供偿债的资产数额。2.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应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然后才清偿公司债务。所以股东的欠款排在这些之后受偿。3. 在清偿债务时,依据债权平等原则,按比例向各债权人清偿。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过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务。4. 对于股东的欠款,经法定程序确认后,从剩余财产中按比例分配给股东。若公司清算结束后仍有剩余财产,应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