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纠纷进行调解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3. 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等。4. 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消防部门对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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