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追索往往充满荆棘与挑战。当面临巨额工程款被拖欠,施工方权益岌岌可危之时,张茂凯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执业信念,成功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赢得了令人瞩目的胜利。深陷工程款困境在航道港口疏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央企总包将工程分包给疏浚单位。工程顺利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总包方却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更具挑战性的是,总包方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试图拒付工程款。其一,主张以房抵债2760万元有效,试图以此冲抵工程款。其二,搬出“背靠背”付款条款,称业主未付款所以自己无付款义务。其三,以施工方未足额开票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其四,甚至提出合同无效,付款条件与利息约定均不成立。这重重抗辩犹如一道道高墙,横亘在疏浚单位面前,使其工程款的追索之路布满阴霾。专业破局之路面对如此复杂棘手的局面,张茂凯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素养和坚定的决心。在合同效力与价款规则的认定上,张茂凯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案涉合同虽因承包人暂未取得资质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参照约定单价结算。他明确指出,合同无效后,诸如付款条件、背靠背、发票先履行抗辩等条款均失去效力,不再对双方产生约束。对于“以房抵债”的抗辩,张茂凯律师深入剖析。抵债房屋未登记在总包名下,无法过户,也未实际交付,以物抵债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依据九民纪要规则,有力论证了债务未消灭,疏浚方有权按原工程款债权主张现金支付。最终,高院终审采纳了张茂凯律师的观点,以房抵债不予支持,总包应支付现金。在击碎“背靠背”与发票抗辩方面,张茂凯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指出“业主付款后再付款”属于无效条款,合同无效后自然不再适用。同时强调开票是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支付工程款的主债务,先履行抗辩权不成立。由于总包方怠于结算、拖延付款,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利息。在工程量与利息起算点的确定上,张茂凯律师以法院委托测绘工程量加上三方会议纪要结算原则确定总造价。明确利息自工程交付、应付款之日起算,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全胜彰显专业价值这场胜诉意义非凡。它成为了大额工程款追索的标杆案例,涉诉标的超5000万,二审由省高院审理,其结果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力。在专业层面,它攻克了建工领域的诸多疑难问题。涵盖了合同无效下的结算与利息规则、以房抵债的效力与履行边界、背靠背条款的无效认定以及发票义务不能拒付工程款等关键要点。张茂凯律师在本案中熟练掌握海事工程、资质效力、以物抵债、九民纪要、利息起算等高精尖规则,庭审对抗严密,二审完胜央企总包,高度体现了其专业能力。他的成功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同行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强大力量。张茂凯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不懈的努力,成为了建设工程纠纷解决领域的一颗璀璨明星,为众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照亮了维权之路。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