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需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例如,合伙企业欠债 100 万,财产只有 30 万,剩下 70 万合伙人要用自己财产还。《合伙企业法》第 2 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管理责任: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承担重要管理责任,需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日常管理等事务,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与勤勉义务,否则因过错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要赔偿。3. 忠实义务:要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忠实,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擅自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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