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辞职是否需股东会批准,需视公司章程规定而定。若章程明确规定董事辞职需经股东会批准,那么就应按此执行。因为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等具有约束力。若章程未作规定,通常董事可自行辞职。一般情况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通知公司即可完成辞职程序。比如,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总之,关键在于公司章程有无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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