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经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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