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般如下:1. 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或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2. 管理人接管:管理人全面接管集团公司,负责清理资产、调查债务等工作。3. 清理资产:对集团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评估,确定其价值。4. 申报与登记债权: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进行登记。5. 制定方案: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6. 变价与分配:按方案变价出售资产,依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分配。7. 终结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旨在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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