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一般如下进行:1. 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等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宜。2.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等。4.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 清偿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6. 分配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7.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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