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未出资,那么在未出资的范围内,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比如,公司欠债100万,股东A应出资50万但未出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A在50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若股东抽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例如,股东B抽逃出资20万,公司欠债无法偿还,债权人可要求股东B在抽逃的2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股东C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公司财产转移,导致公司无法偿债,此时股东C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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