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公司向银行贷款后无法偿还,首先由公司用自身财产偿还,股东无需额外承担公司债务。2.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若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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