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售处理:企业可将存货对外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税费。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2.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以存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相关税费。3. 抵债:用存货抵偿债务,也需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税费。同时要根据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4. 报废或毁损:对无法销售等的存货,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或毁损处理。需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如内部审批文件、鉴定报告等,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5. 捐赠:将存货对外捐赠,同样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计算缴纳税费,并按规定进行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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