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这样可以持续维持商标的专用权。续展手续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及时办理续展,有助于确保其商标持续受到法律保护,保持市场竞争力,避免因保护期限届满未续展而导致商标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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