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人责任: 普通合伙中,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继续清偿。 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2. 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通常以货币、实物等财产权利出资。3. 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 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的利润分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 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方式则依协议确定,通常会考虑其执行事务的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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