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非法强拆的起诉期一般是6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若房屋遭遇非法强拆,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促使相关部门对非法强拆行为承担责任并给予合理补偿等。 1. 直接起诉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2.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20年起诉,法院不予受理。3. 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5年起诉的,法院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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