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欠钱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无需承担。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这意味着正常经营中,公司债务不会波及股东个人财产。2.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足额出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实际只出了50万,公司欠债时,该股东可能要承担另外50万的补充责任。3.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利用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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