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而言,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房东应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若租户因拆迁遭受额外损失,如搬迁费用等,房东也需合理补偿。例如,租户为经营店铺进行装修投入,因拆迁装修无法继续使用,房东应根据装修剩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2.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在拆迁情形下,若因拆迁使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房东不能要求租户按原租赁物状态返还。3. 若拆迁致使租户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租户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房东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租户的损失进行赔偿,以保障租户因拆迁所遭受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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