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若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此条件。法院判定离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分居时间只是其中之一。还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即使满足分居两年条件,但如果对方能证明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法院也可能不判离。所以不能单纯依据分居时间来确定一定会判离婚,需综合考量各种情况。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