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修路的补偿包括以下方面: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例如,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2.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等附着物以及青苗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4. 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并公布。被征地农民有权了解补偿情况,对补偿有异议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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