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被判违法后,赔偿方式如下:1. 财产损失赔偿:对被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屋内物品等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 房屋安置赔偿:若被拆迁人因强拆失去居住房屋,应给予相应的安置,保障其居住权益。3. 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对于因强拆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影响的,要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4. 其他合理损失赔偿:如因强拆造成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也应予以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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