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由首付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2. 若房子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决。3. 若房子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 若房子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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