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意愿等,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分居三年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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