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求全部退还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这种情况下,收受彩礼方应返还彩礼。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要求退还彩礼。比如,领证后一直未共同居住生活,彩礼应酌情退还。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要求退还。像因给付彩礼致使给付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等情况。4. 彩礼退还一般按照实际收受情况返还。如果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等,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5. 双方可先协商退还彩礼事宜,协商不成的,给付彩礼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退还及退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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